|
台商投資優惠政策
一、 榮邦計畫緣起
(一)鞏固邦誼:加強我與中南美洲12個友邦國家經貿合作關係。
(二)合作共榮:中南美洲友邦經濟發展以農業及勞力密集產業為主,透過榮邦計畫可協助我商佈局全
球,分散海外投資風險。
(三)推展進展:94年4月18日行政院成立「前進中美洲產業佈局推動小組」、94年9月26日於「第五屆
我與中美洲國家及多明尼加元首高峰會議」中向友邦正式宣佈。
二、榮邦計畫相關配套措施
(一)投資促進:提供企業海外投資相關協助,包括成立「中南美洲研究中心」、設置「中南美洲投資經貿
專案辦公室」及設置「投資服務團」。
(二)資金取得
1、設立「加強對中南美洲投資合資資金」:
| 行政院開發基金及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分別匡列新臺幣50億元及25億元,設立「加強對中南美洲投資合資資金」。逐年編列足額投資預算方式辦理,實際支用額度視政府參與投資個案總額而定。資金投資範圍為參與公、民營企業赴中南美洲友邦投資計畫,每一投資個案之公股總股權比例,不得超過49%,開發基金與國合會以2:1方式配合出資。投資後並得於適當時機釋出公股,回收資金循環運用。本合資資金投資計畫之評估、審核及投資後之管理作業,依行政院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及相關規範辦理。投資案之評估、審核由開發基金所設投資評估審議委員會辦理。 |
2、現行企業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融資及信用保證
(1)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對象:符合本基金保證對象標準之中小企業,且具備下列資格者:本國人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在國內仍有營業實績及事實、赴有邦交國家投資係經經濟部核准或核備、借款企業之出資額超過投資事業資本額之百分之五十。
信用保證之授信:限用於支應投資事業取得土地、廠房、生產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所需資本性支出;已完成之資本性支出不得移送信用保證。
信用保證之成數及額度:以投資計畫所需總金額之百分之七十為限,且每一企業申請本項貸款信用保證之授信額度最高以新台幣(以下同)五千萬元為限。
每一企業信用保證之授信總額度,含已送保者在內,最高以一億元為限,負責人相同或負責人互為配偶之關係企業則應合併計算。
(2)華僑貸款信用保證基金
對象:國內廠商經經濟部核准或核備赴國外投資設立之營利事業,惟前往大陸及香港、澳門、租稅天堂等地投資者,不在保證範圍內。
融資額度:以該事業最近一年根據會計師簽證或編製決算財務報表之淨值兩倍以內為原則。同一事業融資金額以15萬美元為原則,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酌予提高,最高為150萬美元。經華僑貸款信用保證基金保證之僑營事業有相同之負責人或股東者,其總融資額度最高為150萬美元。
保證成數:視個案情況決定,保證成數最高為八成。融資金額超過100萬美元者, 保證成數最高為七成。
(3)國合會「民間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授信保證業務」
申請授信保證對象基本資格:(1)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提供融資保證之對象為,獨資、合夥及公司組織之民間業者及其投資事業。(2)前項所定民間業者,應以本國人持有權益達51%以上,且該民間業者、其負責人、負責人之配偶及其主要股東無不良信用記錄者為限。
保證金額:(1)對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得提供保證之金額,不論為單一案件或數案,其合併金額,以不超過100萬美元為原則。(2)但民間業者或其投資事業能提供擔保品且擔保品隻價值在保證金額6成以上者,保證金額得酌予提高,但最高不得超過300萬美元。有關擔保品及其價值之認定標準,由承貸銀行依銀行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保證成數:100萬美元以下者不超過8.5成,100萬美元以上者不超過7.5成。 |
三、外交部「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
(一)補助投資類別:本辦法投資類別以製造業、手工藝業、礦業、農業、林業、漁業、畜牧業、運輸業、
倉庫業、公用事業、公共設施興闢業、國民住宅興建業、技術服務業、旅館業、營造業、金融服務
業、石油探勘業、電視媒體業、觀光旅遊業及經審查符合本辦法訂定宗旨之其他事業為限。
(二)補助項目:包括僱用當地國員工薪資補助、廠房設備或營業處所或土地租金補助,分別以員工每人每
月薪資、廠房設備或營業處所或土地租金百分之三十為準;申請融資利息補助,以向金融機構融資期
間實付利息百分之五十為準,補助期限以五年為限,累計最高補助金額不得超過新台幣
二千萬元。
(三)重要聯繫資料
1、榮邦計畫首頁:http:\\www.goca.cepd.gov.tw
2、駐瓜地馬拉大使館經參處,TEL:(502)2339-0708,(502)2332-2938
E-MAIL: mshsugua@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