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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成本與法規
一、
勞工素質及成本
瓜地馬拉勞工供應充沛,且素質高。瓜國人口達1,230萬人,勞動人口達450萬人,為中美洲之最,其中200萬人有操作電腦及分析之能力。此外瓜國僅瓜京一地即有十所大學,就學人數超過17萬人,佔中美洲整體大學生比率達27%。此外瓜國有五所雙語(西班牙語及英語)學校,每年畢業人數超過2,000人。
薪資方面,工資率之訂定可由雇主與員工(工會)簽訂合約決定,但不能低於勞工部公布之最低工資。瓜國自2006年1月1日起調高基本工資10%,於2006年底再調高農業部門之基本工資5%,並公佈第640-2005號行政命令規範基本工資,明訂農業部門最低基本工資每日為瓜幣44.58元,每月為瓜幣1,337.40元,另加瓜幣250元工作獎金,總計瓜幣1,587.40元(約208.87美元),非農業部門最低基本工資每日為瓜幣45.82元,每月為瓜幣1,374.6元,另加瓜幣250工作獎金,總計瓜幣1,624.6元(約213.76美元)。另外,加班給付為正常工資加50%,且每日員工之正常及加班工時不能超過1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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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每月薪水(美元,不含工作獎金) |
內容概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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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業 |
A |
550-950 |
大學學歷︰工程師,建築師,MD,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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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200-500 |
學院或專科學位︰秘書助理,中學教師,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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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180-200 |
中學學位︰ 銀行出納員,初級學校教師,警衛,服務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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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 |
A |
240-360 |
具有中等學校專業機器操作(如車床、銑床)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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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195-210 |
無專業學校之訓練,但具有工作經驗及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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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至少180 |
助理操作員,無經驗、僅受過小學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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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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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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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在工業或服務領域裡之工作者不需要高的教育水準與學位,但是他們的薪資水準卻是不錯的,從每月370.00美元到650.00美元間。如服裝設計師、卡車司機、餐廳服務生。
計薪假日:1月1日,復活節週之星期四及星期五、5月1日、6月30日、9月15日、10月20日、11月1日、12月24日半天、12月25日、12月31日半天。
當一個星期內有兩個計工假日或第七天與假日同天,第七天不計工。第七天及計工假日支薪標準為該週薪之平均日薪。工資發放期為兩週一次,勞工性員工每週支付一次。
二、
勞工法令
(一)勞工法令
瓜地馬拉第一個勞工法為第330號法令,係於1947年2月8日由國會通過實施,其間歷經多次修訂,最重要一次修訂為1961年4月29日國會通過之第1441號勞工法修正法案,因修正幅度相當大,因此目前瓜國人民所稱之勞工法係指上述1441號勞工法。
(二)法定工時
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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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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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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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 |
每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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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
6︰00至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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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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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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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至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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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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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 |
晚上3小時和白天4小時 |
7 |
42 |
(三)支薪休假
在一般行業中,員工替同一雇主連續工作滿一年得支薪休假15天。若在農業,雇員替同一雇主連續工作滿一年得支薪休假10天。休假可以在每年工作150天後,按比例請休。另外,他們也可分兩次,於不同時間休假。年假必須為每年一次,且不可用薪資抵假,除非該員工在此規定實施前,已於該公司服務。不論如何,公司必須獲得雇員的簽名作為已休假的證據。
(四)年中及年終獎金
雇主每年須各支付一個月年中及年終獎金予工作滿一年者,工作未滿一年者按工作時間比例發放。七月份加發一個月之年中獎金叫July
Bonus,十二月加發一個月的年終獎金為聖誕節獎金,一半應於12月15日前發放,剩下的一半於1月30日前發放。當計算12個月的服務週期或者更短週期之遣散補償時,這筆紅利應被納入。
(五)離職遣散費
雇主解僱員工時,應發放離職遣散費,每滿一年給付一個月薪資,給付標準以最後六個月之平均薪資計算(需將年中獎金及聖誕節獎金併入計算)。
(六)罷工
合法之罷工必須擁有工廠三分之二以上之勞工參與其事,而且在各種調停均失敗後始成立。若勞工部認為該項罷工足以嚴重損害國家經濟時,得不准罷工。
(七)雇主停業
工廠停業係指整個工廠完全停止營業。在各種調停均失敗後,雇主應於一個月前將停業決定通知工人。
(八)仲裁權
勞資糾紛事項屬勞工法,由仲裁法庭,及勞工與社會福利上訴法庭所管轄。
(九)養老金
瓜國對雇主對其員工訂定養老金或退休制度一節尚無明文規定,如業者有此種制度者,須事先經過稅務局許可,再呈請總統同意後始可執行,俾便在繳納所得稅時抵減。目前瓜國僅有部分企業提供退休金之制度。
(十)勞工社會保險(IGSS、IRTRA、INTECAP)
按瓜國規定勞工須參加社會安全保險(IGSS:Guatemalan Social Security
Institute),保險項目包括意外、疾病、殘障保險,該保險費用按月由雇主負擔10.67%(計算方式為員工薪資總額的10.67%),勞工個人負擔4.83%。此外雇主每月還需繳交1%的勞工職業訓練費用(INTECAP:Institute
of Training and Productivity)及1%的勞工育樂休閒費用(IETRA:Emplyee’s Recreational
Institute),總計雇主每月需額外繳交12.67%的費用,作為IGSS、IRTRA及INTECAP之費用。
(十一)孕婦之保障
孕婦在懷孕期間不能勞動,從他們於懷孕至第一年請完產假回來,除非有其他正當理由,或勞工自願放棄其權利,否則當產假結束後,孕婦有權返回原有的工作。產假幾付(在誕生前的30天)即接下來的54天(社會保險支付母親在那個時期全部的薪水)。女性雇員生產後10個月內允許晚到一小時或提早一個小時離開做為嬰兒哺乳(雇主吸收費用)。
(十二)其他有薪假期之情況
1、配偶、父母、小孩死亡;3天
2、結婚;5 天
3、妻子分娩假;2天
4、生病,公司必須支付薪水至發病的第3天。從第4天起,社會保險支付薪水的3分之2最多至26周。
5、發生事故,公司必須支付薪水至意外事故發生之後的第3天(不論是否因公而發生)。從第4天起,社會保險支付薪水的3分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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